名作鑒賞:光 榮 與 遺 憾——百年諾貝爾文學獎評述
2009-08-24 11:51:39網絡資源
光 榮 與 遺 憾
——百年諾貝爾文學獎評述
汪劍釗
諾貝爾文學獎是由瑞典文學院下屬的諾貝爾文學獎評選委員會進行評比和遴選的一項文學大獎,每年頒發(fā)一次,以表彰該年度為世界文學的發(fā)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優(yōu)秀作家。自1901年在斯德哥爾摩頒發(fā)了第一次諾貝爾文學獎以后,迄今已有來自世界五大洲的近百名作家獲得過這一殊榮(其間曾因兩次世界大戰(zhàn)的影響,而有七年未授獎)。在全世界名目繁多的文學獎項中,該獎項由于遴選制度的嚴格,獎金數額的巨大(約100萬美元),涉及地區(qū)的廣泛,已經確立了相當的權威性,在某種意義上,成了一個世界性的文學事件。如今,諾貝爾文學獎已有百年的歷史,我們恰好也已站在了一個新千年紀的門檻上,這種時間上的巧合仿佛在冥冥中作出暗示,我們應該對這一舉世矚目的文學評獎進行自己的評估和鑒定。
1、一份獨特的遺囑
1896年12月10日,瑞典著名的"炸藥大王"和"石油大王"諾貝爾在意大利圣雷莫的別墅逝世;蛟S是出自切身的體驗之故,諾貝爾在生前認為,過多的遺產未必是一件好事,它們帶來的副作用可能會對人類的發(fā)展形成障礙。因此,一個人應該只將少部分財產付與親屬或與自己有關的人,至于子女,除了必要的教育費用以外,另外再留給他們多余的遺產,是錯誤的,它所造成的后果只不過是獎勵懶惰,磨蝕他們的進取心。于是,他在留下了一份數額巨大的遺產的同時,也留下了一份獨特的遺囑。
根據他的遺囑,除少部分遺產由親友們繼承以外,遺囑執(zhí)行人應將其余可轉變?yōu)楝F(xiàn)金的財產買進安全的債券,"將所得的資本設置一種基金,其利息以獎金的形式,每年分發(fā)給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賦予人類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分成相等的五份,其分配方法如下:一份給予在物理學領域內作出最重要發(fā)現(xiàn)或發(fā)明的人;一份給予作出最重要的化學發(fā)現(xiàn)或改進的人;一份給予在生理學或醫(yī)學領域內作出最重要發(fā)現(xiàn)的人;一份給予在文學方面創(chuàng)作出具有理想主義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最后一份給予曾經為促進國家之間友好,為廢除或裁減常備軍,以及為舉行和促進和平會議盡到最大努力和作出最大貢獻的人。……我明確希望,在頒獎時不必考慮獲獎候選人的國籍,不管他是否為斯堪的納維亞人,誰最符合條件誰就應該獲得獎金"。這份遺囑體現(xiàn)了一個純粹意義上的發(fā)明家的明智和良心,它使遺產的意義遠遠超越了金錢的囿限。在其后的一百年里,諾貝爾獎金便成為各國科學家、文學家、社會活動家從事本行工作所能得到的最高榮譽和鼓勵,它對人類的精神發(fā)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2、諾貝爾基金會與文學獎評選程序 1900年6月29日,經瑞典國王批準,諾貝爾基金會正式宣布成立,與此同時,頒布了《諾貝爾基金會章程》,對遺囑中規(guī)定的條款進行了解釋,制定了可供實際操作的細則。其中,如對"文學"一詞,解釋為"不僅包括純文學,而且包括在形式和風格上具有文學價值的其他文學作品",從而使文學獎擴展到了整個人文學科的范疇;而對"前一年里曾賦予人類最大利益"的規(guī)定,則從實踐的角度解釋為"應該為遺囑中所提及的學科領域內最近的成就,和那些最近才顯露出重要價值的較早的工作進行授獎"。為了使獎金能真正起到鼓勵人們的創(chuàng)造活動,諾貝爾獎不考慮已經去世者,無論其多么杰出。不過,倘若在結果已經出來,但獲獎者在尚未接受獎金之前去世,則仍然予以頒發(fā)。
就文學獎而言,按照諾貝爾委員會的規(guī)定,有權推薦獲獎者的人員分別是:1、瑞典文學院的成員,以及與該院等級相同的人文科學院、研究所和學會的成員;2、在各高等院校任職的文學史或語言學教授;3、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4、能代表本國文學活動水平的作家協(xié)會主席。推薦材料應在每年的1月31日前送達諾貝爾委員會。一般來說,評獎委員會每年都會收到400-500份這樣的推薦提名。此后,由委員會下屬的研究所對所推薦的材料進行調查研究,初選出100份左右,在經過詳盡的分析和慎重的篩選以后,評獎委員會成員在4-6月之間向瑞典文學院提交5至7名獲獎候選人名單。然后,再由頒獎機構對各位候選人及其成果進行評議,撰寫評選報告;9月份采用秘密投票方式決定評選結果;10月中旬公布評選結果(最遲可以順延到11月15日)。評選結果一旦公之于眾,即便有所失誤也不再更改。諾貝爾文學獎的授獎儀式安排在當年的12月10日,亦即諾貝爾逝世紀念日舉行。瑞典國王不僅每次都會參加隆重的授獎儀式,并且要親自為獲獎者頒發(fā)獎金。在每屆授獎儀式上,獲獎者將得到的獎勵是:一張寫有獲獎評語的獎狀,一枚刻有諾貝爾頭像的金質獎章,一張用以兌付獎金的支票。在此期間,獲獎者應就自己的工作發(fā)表一次演說,其內容將收入在諾貝爾基金會每年出版的諾貝爾年鑒。
2、文學獎的標準:主題與變奏
二十世紀的文學史證明,已有不少具有世界性影響的作家進入了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的行列。但是,正如任何一種獎項都無法做到絕對的公正和恰如其分一樣,評選委員會也遺漏了不少堪稱世界一流的作家,而將評選的標準和尺度傾斜給了某些相對比較平庸的作家。顯然,這其中有許多原因在起作用,涉及到審美趣味、文化傳統(tǒng)、政治、道德、時代、語言等各種問題。從一百年來諾貝爾文學獎的評選結果來看,它在指導原則、道德標準和審美趣味等方面,存在著一個大致的標準——獎勵"賦予人類最大利益"者,亦即在文學領域中創(chuàng)造出最杰出的作品的作家。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這一標準又是隨著時代的變遷,不斷地在修正、不斷地在調整,力求趨近諾貝爾設立該獎時所確定的目標。
a、"保守主義者"的"理想":諾貝爾終生對文學抱有濃烈的興趣,本人也寫下了不少詩歌、小說和劇本,他非常推崇浪漫主義文學,尤其喜愛雪萊的詩歌,對這位詩人的作品幾乎達到了如數家珍的程度。無疑,雪萊身上那歌頌云雀、呼喚西風的理想主義色彩深刻地影響了諾貝爾對文學的看法。故此,他在遺囑中留下了關于"具有理想主義傾向的"的要求和"最杰出的作品"的理解,它也對諾貝爾評獎委員會給出了一個最基本的標準,正是憑藉著對這個標準的理解,委員會對世界范圍內的優(yōu)秀作家進行了嚴格的篩選。
但是,在最初的十年中,以沃爾森為代表的瑞典文學院希望自己成為"一個具有文學理智和保守主義的橋頭堡"。由于他們保守的道德趣味和審美習慣,對"理想主義"狹隘的理解,剔除了相當一批舉世公認的偉人作家,致使第一次頒獎成了諾貝爾文學獎歷史上最具爭議、最為人所詬病的事件。它根據的原則是"高尚和純潔的理想",要求獲獎者"不僅在表現(xiàn)手法上,而且在思想和生活觀上真正具有高尚的道德"。在這里,道德的標準明顯凌駕于文學的高度之上,留給人的印象是,"在這個時期的文學方面的諾貝爾獎首先不是文學獎"。保守的理想主義和古典主義的美學原則(有人甚至認為,它是以十九世紀人們的價值觀來要求二十世紀的文學家),使得他們在第一年度否決了左拉,在第二年度否決了托爾斯泰,前者被認為他的創(chuàng)作中"沒有靈魂,往往是粗魯的冷漠",后者被否定的理由是他表現(xiàn)了"宿命論的特征","夸大機遇而貶低個人主動精神的意義",近期創(chuàng)作"有可怕的自然主義描寫"和"帶有消極的禁欲主義"成份。
上述原則一直沿用到了1910年,評獎委員在撰寫關于哈代的評議報告時,再次出現(xiàn)了相似的評語:"刻薄的宿命論"和"很少對上帝懷有尊敬"。或許是于摸索階段的緣故,諾貝爾評獎委員會在最初十年的表現(xiàn)并非是盡如人意的,他們所作出的某些決定,有時甚至是與諾貝爾生前的言行相悖離的;事實上,諾貝爾本人就是一個無政府主義者和宗教的懷疑論者,并且,恰恰在這一點上,他與托爾斯泰和哈代之間存在著深刻的共鳴。
b、"中立"政策下無奈的"平庸":二、三十年代,獲獎者較多地集中在北歐和一些較小民族的國家,兩次世界大戰(zhàn)使得諾貝爾文學獎評選委員會在在文學評選中也不由自主地奉行了一種"中立國"的政策。據說,在充滿國際仇恨的年代,為了盡量避免給國際沖突火上加油,評獎委員會曾經考慮過給交戰(zhàn)國雙方平分諾貝爾文學獎的做法,盡管這種想法最終未能實現(xiàn)。這個階段,他們對諾貝爾遺囑中的和平意愿理解為"首先要防止采取任何支持或反對的民族主義立場",鑒于當時極少數的作家能夠超然于民族和國家利益之上,文學的桂冠自然就落到了某些政治立場中立、其創(chuàng)作成就相對比較平庸的一批作家身上。根據評獎委員會事后所做的調查,在整個獲獎者名單中,被認為不合格的作家以這一時期為最多。
同時,評獎委員會在美學趣味上,則由前階段的"保守",轉向了"大眾" 的立場,開始偏愛"簡單性"和"通俗性",希望獎勵能夠"一目了然"地讀懂的作品,這使他們拒絕了瓦雷里、霍夫曼斯塔爾、克洛岱爾、維多夫羅、普魯斯特、喬伊斯等"孤高"、"晦澀"、"朦朧"的現(xiàn)代主義詩人和作家,他們聲稱"為了普通人"的目的,就是要把整個現(xiàn)代派詩歌和以此為目標的一小部分人拒之門外。因為, "像瓦雷里這樣一種特別有意晦澀的作品出現(xiàn)在諾貝爾獎的廣大公眾面前將會造成意外的局面,小部分倡導者當然除外"。
c、文學"先鋒"與道德觀的"寬容":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各國文學進入了一個新的探索時期,文藝思潮此起彼伏,藝術上的創(chuàng)新者璀璨如群星。這一階段,諾貝爾評獎委員會采取了相應的調整措施,開始注意敢于大膽創(chuàng)新的作家。1948年,在給艾略特的評獎理由中,出現(xiàn)了這樣的措詞:"表彰他作為開拓者在當今詩歌領域里作出的卓越貢獻",它標志著評獎委員會也進入了"開拓"的時代。在評獎程序中,關注探索性和現(xiàn)代主義的傳統(tǒng)基本建立。1950年,在彌補上年空缺的意圖上,評獎委員會再次把榮譽授予了一位偉大的文學實驗者——?思{,獎勵他"對現(xiàn)代美國小說在藝術方面做出的相當獨特的貢獻",授獎詞中的"獨特"一詞,所指示的便是作家那"永不停歇的革新",以及由此獲得的"高超的小說技巧"和"純熟的語言知識"。沿循這一原則,在其后的歲月里,黑塞、紀德、帕斯捷爾納克、聶魯達、佩斯、米沃什各自顯示出的先鋒派特征,得到了廣泛的承認。
1969年,在對貝克特的評選過程中,再次顯露了評獎委員會對藝術創(chuàng)新的鼓勵,同時在道德原則上顯示出前所未有的寬容。這位具有黑色幽默特點的劇作家,倘若放在二十世紀的前十年,恐怕根本不會進入考慮的人選。然而,評獎委員基耶洛夫在報告中卻認為,黑色的觀點同樣蘊藏著"內在的凈化和充滿生命的力量","它包含著一種仁愛,這種仁愛在丑惡的東西中陷得越深,被人理解得也就越深,它包含著一種必須使痛苦達到終極的絕望,以便發(fā)現(xiàn),同情是沒有極限的。"這里,形式對內容的創(chuàng)生作用得到了充分的理解,它代表了評獎委員會對"化腐朽為神奇"的文學手段的認可。在隨后的調查中顯示,這一階段的獲獎者所包括的二一十世紀的文學大師為最多。
d、風險投資與發(fā)掘"潛質":七十年代以后,諾貝爾文學獎評選委員會發(fā)現(xiàn),無論他們如何努力,都無法使獎金的授予囊括文學領域里最優(yōu)秀的作家。因為,作家和研究人員的質量實際上根本不能定量分析。"在沒有統(tǒng)一標準的情況下,無法評出最優(yōu)秀的——只是優(yōu)秀的",要滿足諾貝爾在遺囑中"最杰出的"的初衷越來越困難。這樣,他們就發(fā)展出了一套"實用主義"的遴選原則,諾貝爾文學獎不再是一種榮譽,而是一種投資和賭注,他們對諾貝爾的遺愿再度進行丁詮釋,認為"捐贈人的愿望是把獎金授予處于一生中富有創(chuàng)造性階段的人,以便他的活動得以繼續(xù)并受益于獎金"。于是,諾貝爾文學獎的頒發(fā)目的被再度強調為向前看,支持探索,鼓勵創(chuàng)造,落實到實踐中則是,評獎的著眼點在于獎勵一部新作而非對某個作家終生進行蓋棺定論。
顯然,比較之下,評獎委員會的這種轉向是富于建設性意義的,它可以幫助那些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但缺乏創(chuàng)新所必需的物質支撐的作家繼續(xù)從事創(chuàng)新的工作,可以讓一部分相當有潛質,但長期被忽視的文學趨向受到重視和支持。確實,對于那些已經建立了"世界聲譽"的作家而言,諾貝爾文學獎的獎金除了能夠增加他的遺產以外,沒有其它的用途。因此,與其這么做,還不如用這筆錢作為投資,"資助那些為生計而苦斗因此使抱負受阻的夢幻者",而"借助這項令人矚目的獎金廣泛介紹那些重要但沒人充分注意的作品,無疑是一種較為理智的使用獎金的辦法"。自然,這包含了很大的風險,它不能保證獲獎者最終肯定能夠進入世界'一流大師的行列。但是,比起那種沒有任何創(chuàng)造的平庸的失誤來說,由此而出現(xiàn)的失誤或許是一種更有價值的失誤。
3、全球性的僭妄
迄今為止,諾貝爾文學獎的獲獎作家總共有96位,他們在各個國家中的分布是:
法國12
美國10
英國8
德國8
瑞典6
意人利6
西班牙5
蘇聯(lián)4
愛爾蘭4
挪威3
波蘭3 丹麥3
瑞士2
希臘2
智利2
日本2
芬蘭1
冰島1
比利時1
南斯拉夫1
以色列1
印度1 澳大利亞1
危地馬拉1
哥倫比亞1
捷克1
尼日利亞1
埃及1
墨西哥1
南非1
圣盧西亞l
葡萄牙1
他們的洲際分布則是:
歐洲72
北美10 南美6
亞洲4 非洲3
澳洲1
相當長一段時間,諾貝爾文學獎一直局限在歐洲范圍內,這顯然有違諾貝爾設立該獎的初衷。當他在遺囑中強調,獎金應授予創(chuàng)作出最杰出的作品,而不必考慮其國籍,不論其是否斯堪的納維亞人,便透露了該獎的世界性意圖,但是,這一意圖由于評選機構的局限而未能得到充分的貫徹。瑞典是一個靠近極圈的國家,它偏遠的地理位置和單薄的文學傳統(tǒng),使得諾貝爾文學獎評選委員會在完成這一任務時存在著致命的缺陷。因此,它不能不借助于那些文化強國,尤其是歐美國家(如法、英、美、德、西班牙等)的影響,來彌補自己在藝術觸角和文學視域上的不足。這樣,它所依據的美學標準、倫理原則也基本是按照那些文化強國所給出的傳統(tǒng)和習慣作出評判的。這種推薦和評選的價值取向明顯有利于歐美作家以及深受其影響的其它地區(qū)的作家(,這一點,在推薦材料使用的語言上,也得到了充分的證明:它要求用瑞典語、英語、法語、德語和拉丁語寫成。這樣,作家所屬的文化圈和語種在評選過程中便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因素。
只要稍作考察,我們便可以發(fā)現(xiàn),在全部獲獎作家中,純粹使用非歐洲語言寫作者僅有如下4人:馬哈福茲用阿拉伯語寫作,阿格農用希伯萊語寫作,川端康成和大江健三郎用日語寫作。其余作家都是用法語、英語、德語、西班牙語、斯拉夫語、波蘭語等主要歐洲語言從事寫作。據說,1913年授予泰戈爾文學獎,其主要原因也是與獲獎者得到了英國皇家文學學會的一名會員的推薦,而非來自印度方面有關。了解這一點以后,我們便不能不聯(lián)想到泰戈爾的英國留學生身份和他的詩歌的英譯本在傳播過程中的優(yōu)勢。
從歐洲中心論的角度出發(fā),有的評獎委員甚至懷疑:"那些地區(qū)(指亞、非國家)至今到底有多少可取的東西?"他們武斷地得出這樣的結論,那里的文學還沒有達到在自己特定范圍以外有真正意義的發(fā)達水平(包括藝術、心理和語言)。有的評獎委員甚至公然宣稱: "諾貝爾獎現(xiàn)在仍然是一種西方的獎,自然不可能以西方的角度以外的評價頒發(fā)",希望"那些遙遠地區(qū)的文學能夠趕上大步在前的西方文學,以便能夠完全加入全球性文化大軍的行列"文化霸權的嘴臉真可謂昭然若揭,且不論在文學領域內是否確實存在西方"大步在前",東方必須一溜小跑地跟上的狀態(tài),即以他以"西方"標準來衡量一切文學來說,便透露了諾貝爾文學獎在實現(xiàn)"全球性"的意圖上的"僭妄"。
4、光榮與遺憾
最后,對于一項延續(xù)了百年的文學大獎,我們可以作出這樣一個初步的評估,那就是:光榮與遺憾并存,公正與偏見互現(xiàn)。從總體上看,這項文學獎對促進世界文學的發(fā)展而言,應該說是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獎勵了不少在文學領域內作出了突出貢獻的詩人和作家,同時,一批批獲獎的作品被匯集到諾貝爾這面旗幟下,奠定了一個文學的基本高度,它們對后來者,尤其是一批在途中的作家們,提供了某種參照系和某個可以努力的目標。但是,也必須看到,該獎項在二十世紀曾經遺漏了不少堪稱大師級的作家,這自然給作家們造成了極大的遺憾,可更大的遺憾是諾貝爾文學獎本身,它喪失了無數次證明自己權威性和公正性的機會。所幸的是,我們看到,幾乎所有成熟的作家,都沒有受到文學獎的標準所左右,得獎也罷,不得也罷,并小因此改變自己的選擇,只是一如既往地按照自己認定的道路在跋涉,推動著文學本身的發(fā)展。
5、中國作家的諾貝爾情結
1927年,當魯迅得知自己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提名時,曾經發(fā)表過這么一個看法:"諾貝爾賞金,梁啟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要拿這錢,還欠努力。……我覺得中國實在還沒有可得諾貝爾賞金的人。"顯然,魯迅的這一番話不僅僅是自謙的緣故,它還包含著一個優(yōu)秀作家所具備的清醒與沉著。應該承認,中國的整個文學現(xiàn)狀確實還存在著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一方面,這跟我們在世紀初出現(xiàn)的文學斷裂有關,另一方面,也與新文學運動以后的幾十年內,人們在審美判斷和追求上的失誤有關,我們的文學,無論是在語言上,還是在文體上,都遠未達到成熟的程度。當然,這并不排斥我們的個別作家已經達到了相當的高度,它甚至高出了以往的某些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的水準,具備了一定的"進軍斯德哥爾摩"的能力(同時需要指出的是,倘若與其中的最優(yōu)秀者相比,差距仍然不小)。因此,中國作家在面對諾貝爾文學獎的問題上,自大與自卑都是一種畸形的心態(tài),它們都不利于中國文學的自然生長。筆者以為,最好的狀態(tài)處是以平常心對待之,寵辱不驚,為文學而文學,完成白己作為一個詩人或作家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