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全國

熱門城市 | 全國 北京 上海 廣東

華北地區(qū)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內蒙古

東北地區(qū) | 遼寧 吉林 黑龍江

華東地區(qū) | 上海 江蘇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東

華中地區(qū)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區(qū) | 重慶 四川 貴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區(qū) | 陜西 甘肅 青海 寧夏 新疆

華南地區(qū) | 廣東 廣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關注高考網公眾號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資訊

首頁 > 高考報考 > 院校大全 > 大學招生簡章 > 高校招生簡章 > 徐州工程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徐州工程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7-04 23:04:13網絡整理


高考

  徐州工程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guī)定以及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徐州工程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1998,學校在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qū)麗水路2號。
 
  第四條學校對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的學生,頒發(fā)徐州工程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fā)徐州工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招生就業(yè)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紀委辦公室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yǎng)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tǒng)籌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qū)域協調發(fā)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錄取規(guī)則
 
  第九條報名條件
 
 。ㄒ唬┓卜仙此谑。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ǘ└呖几母锸。ㄗ灾螀^(qū)、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yè)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yè)志愿的科類要求。
 
 。ㄈ┯⒄Z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yè)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的公共外語課開設英語、日語及俄語課程。
 
 。ㄋ模⿲W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體檢不符標準不能錄取的專業(yè)如下: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yè):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環(huán)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學前教育;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yè):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環(huán)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學前教育;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環(huán)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學前教育、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工程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應急管理;
 
  4.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五)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條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tǒng)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yè)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tǒng)一考試。
 
  第十一條錄取規(guī)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部門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ㄒ唬└鶕魇。ㄗ灾螀^(qū)、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guī)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ǘ┢胀愓猩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投檔成績?yōu)殇浫∫罁瑘?zhí)行“分數優(yōu)先、遵循專業(yè)志愿”的原則,各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江蘇。寒斖稒n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江蘇省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優(yōu)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輔助排序成績排序,如無輔助排序成績或輔助排序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ㄈ┧圀w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yè)統(tǒng)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江蘇省藝術類、體育類:錄取采用“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江蘇省外藝術類:根據其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公布的綜合分折算辦法計算形成投檔成績,錄取采用“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其中,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guī)定,我校在河南省美術類專業(yè)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按綜合成績?yōu)楦呖嘉幕偝煽?times;60%+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成績÷300×750×40%,即: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0.6+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成績×1。
 
  我校藝體類錄取規(guī)則如與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規(guī)定不符,按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ㄋ模⿲τ谶M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yè)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yè)且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yǎng)要求的專業(yè),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yè)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則不予錄取。
 
  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yōu)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yè)志愿的考生,即專業(yè)志愿與調劑專業(yè)志愿分階段處理。
 
 。ㄎ澹┪倚栏癜唇逃亢透魇。ㄗ灾螀^(qū)、直轄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加分優(yōu)惠政策。
 
  (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的學生培養(yǎng)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ㄆ撸⿲嵭懈呖季C合改革試點。ㄗ灾螀^(qū)、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guī)定進行錄取。
 
 。ò耍┮陨箱浫∫(guī)則與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zhí)行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fā)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yè)52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理科類專業(yè)55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工科類專業(yè)58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藝術類專業(yè)68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體育類專業(yè)53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與江蘇省發(fā)展改革委江蘇省財政廳印發(fā)的《關于核定徐州工程學院圣彼得堡聯合工程學院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蘇發(fā)改收費發(fā)〔2023〕829號)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幣種:人民幣)。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在國內學習期間):26400元,(蘇價費〔2017〕243號);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國內學習期間):30000元,(蘇價費〔2017〕243號、蘇發(fā)改收費發(fā)〔2023〕829號)。
 
  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fā)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按每人每年1200元收取,住宿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
 
  第十四條學校構建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多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助學貸款等,全方位助力學生成長成才。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省學生資助政策,打造了“獎、助、貸、補、減、勤”六位一體的資助網絡,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100%覆蓋。具體的資助項目可在徐州工程學院學生工作部(處)網站獎助貸勤專欄“獎助工作”查詢(http://xsc.xzit.edu.cn/1782/list.htm)。
 
  第十五條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qū)麗水路2號
 
  郵政編碼:221018
 
  咨詢電話:0516—83105200
 
  招生傳真:0516—83689775
 
  電子信箱:zsb@xzit.edu.cn
 
  招生監(jiān)督電話:0516-83105365
 
  招生監(jiān)督郵箱:jwjcjb@xzit.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s://zjc.xzit.edu.cn/zhaosheng/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徐州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jié)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

[標簽:招生簡章 招生計劃 錄取計劃 2025年]

分享:

  • 歡迎掃描二維碼
    關注高考網微信
    ID:gaokao_com

  • 高考


高考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