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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貴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錄取

2025-06-08 15:38:22貴州省招生考試院


高考

  八、錄取

  31.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tǒng)一領導下,由省教育高質量發(fā)展委員會組織實施。

  32.考生志愿的填報。實行網上填報志愿,時間安排在高考成績發(fā)布后進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

  考生要按照貴州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規(guī)定的要求,由本人認真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時,應認真查閱《貴州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yè)目錄》及有關高校招生章程,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忌鷳咨票9艿卿浢艽a等個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考生填報志愿時,藝術類和體育類可兼報普通類本科提前批C段、本科批、高職(專科)提前批及高職(?疲┡;普通類不得兼報藝術類和體育類;藝術類和體育類之間不得兼報。

  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計劃類別和專業(yè)(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普通類按物理科目組合編制的招生專業(yè),僅限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填報;按歷史科目組合編制的招生專業(yè),僅限首選科目為歷史的考生填報。藝術類、體育類的招生專業(yè),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的考生均可填報。

  考生填報志愿還須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填報軍隊、公安院校等專業(yè)志愿的考生需參加相應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試、體檢(軍檢)、體能測評(試)等,合格后才具備投檔資格;填報藝術類、體育類專業(yè)志愿的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專業(yè)成績均應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等專業(yè)志愿的考生須經過相應測試選拔程序和資格公示;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專業(yè)志愿的考生須具備相應的報考資格;填報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等專業(yè)志愿的考生必須是少數民族;填報定向招生專業(yè)志愿的考生必須滿足相應條件。

  考生填報志愿前,應充分了解所填報高校招生章程相關規(guī)定以及公布招生計劃中的備注信息等,因填報志愿不符合要求未被投檔或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填報志愿的有關規(guī)定另行印發(fā)。

  33.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省招生考試院全面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省招生考試院要保證通信聯(lián)絡暢通。

  34.各批次實行院校順序志愿或專業(yè)(類)平行志愿:院校順序志愿是指以“1個院校+6個專業(yè)(類)”為1個志愿,并設置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選項;專業(yè)(類)平行志愿是指以“1個專業(yè)(類)+1個院校”為1個志愿,不設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選項。

 。1)普通類。設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職(?疲┨崆芭、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俦究铺崆芭譃锳段、B段和C段。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試、體檢(軍檢)、體能測評(試)等特殊要求的軍隊、公安、司法院校本科專業(yè),設置1個院校順序志愿;強基計劃、飛行技術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少年班、保送生、運動訓練單獨招生、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單獨招生、殘疾考生單考單招、應急消防單獨招生、職教師資單獨招生等,按照相關規(guī)定投檔錄取。

  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航海類等艱苦專業(yè)、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yè)、小語種、定向就業(yè)以及其他按教育部規(guī)定可納入提前批次錄取的本科招生專業(yè),設置1個院校順序志愿。

  本科提前批C段:包括國家公費師范生、優(yōu)師計劃、免費醫(yī)學生等本科專業(yè),設置60個專業(yè)(類)平行志愿。

 、诒究婆。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專業(yè)(含預科、民族班、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設置96個專業(yè)(類)平行志愿。

 、鄹呗殻▽?疲┨崆芭。包括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試、體檢(軍檢)、體能測評(試)等特殊要求的及其他按教育部規(guī)定可納入提前批次錄取的高職(?疲┱猩鷮I(yè),設置1個院校順序志愿。

 、芨呗殻▽?疲┡3呗殻▽?疲┨崆芭酝獾钠渌呗殻▽?疲┱猩鷮I(yè),設置96個專業(yè)(類)平行志愿。

 。2)藝術類。設置本科批、高職(?疲┡2個批次。

 、俦究婆譃锳段和B段。本科批A段:少數經批準組織校考的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yè)、使用戲曲類省際聯(lián)考成績的本科招生專業(yè),設置1個院校順序志愿。

  本科批B段:包括使用我省省級統(tǒng)考成績作為專業(yè)成績的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yè),設置60個專業(yè)(類)平行志愿。

 、诟呗殻▽?疲┡。設置60個專業(yè)(類)平行志愿。

 。3)體育類。設置本科批、高職(?疲┡2個批次。

  ①本科批。設置60個專業(yè)(類)平行志愿。

 、诟呗殻▽?疲┡TO置60個專業(yè)(類)平行志愿。

  35.省教育高質量發(fā)展委員會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確定各批次或相應招生類型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1)普通類劃線。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按照相應本科、高職(?疲⿲哟握猩媱潝档囊欢ū壤,綜合考慮成績分布及生源等因素,按照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分別劃定普通類本科、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按照普通本科首選科目物理、歷史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分別劃定特殊類型錄取資格線,用于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經教育部批準可自主劃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高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由高校自行確定。民航飛行技術專業(yè)的分數線參照教育部、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藝術類劃線。根據藝術類各類別考生高考總成績、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成績,結合招生錄取和生源情況,劃定藝術類各類別本科、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3)體育類劃線。根據體育類考生高考總成績、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成績,按照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綜合生源情況,分別劃定本科、高職(?疲┪幕煽冧浫】刂品謹稻和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36.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類按照物理科目組合和歷史科目組合,分別投檔錄;藝術類、體育類不區(qū)分首選科目物理和歷史投檔錄取。

  投檔模式分為院校順序志愿和專業(yè)(類)平行志愿兩種。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guī)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1)院校順序志愿

  普通類依據“志愿優(yōu)先、遵循分數”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排序位次和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進行投檔。

  藝術類在高考總成績、省級統(tǒng)考成績及?汲煽兙细竦纳粗,按照考生志愿和院校要求投檔。

 。2)專業(yè)(類)平行志愿

  依據“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排序位次和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進行投檔。

 、倨胀

  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序,如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則按照同分排序規(guī)則確定位次。

 、谒囆g類

  在考生高考總成績、省級統(tǒng)考成績分別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播音與主持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60%+(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成績÷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成績滿分×750)×40%

  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書法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50%+(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成績÷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成績滿分×750)×50%

  ③體育類

  在考生高考總成績、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成績分別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2+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成績

 。3)軍隊院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有特殊投檔要求的,按照有關文件執(zhí)行。

 。4)各批次投檔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向符合條件的考生公開征集志愿。

  (5)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6)已經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xù)批次的征集志愿和投檔錄取。

 。7)普通類考生高考總成績(含高考文化成績和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按以下規(guī)則排序: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高考總成績,若相同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guī)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37.高校和省招生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招生考試院負責監(jiān)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違背錄取規(guī)則等行為。

  38.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我省所規(guī)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huán)節(jié)工作的高校,經溝通后仍無故拒絕聯(lián)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省招生考試院將根據所發(fā)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guī)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tài),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39.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yè))外,高校不得規(guī)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的考生作統(tǒng)考外語語種限制。除國家規(guī)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體檢,并作為錄取依據。

  40.符合《貴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黔教發(fā)〔2021〕8號)規(guī)定的考生,在其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yè)、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考生加分項目的處理辦法為:享受全國性加分項目的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投檔時,加分計入高考總分;僅享受地方性加分項目的考生,報考省內高校投檔時,加分計入高考總分,報考省外高校投檔時不計入高考總分。

  符合政策性照顧項目加分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guī)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4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yōu)待政策執(zhí)行。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42.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jiān)督。高校調整計劃應在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并由省招生考試院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調整后的計劃數、考生志愿及分數進行投檔。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高校招生來源計劃調整必須在其招生規(guī)模內,征得省招生考試院和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須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43.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44.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tǒng)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送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并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據此印制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冊提供給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zhí)行。

  45.錄取工作時間為7月上旬開始至8月底之前結束。

  46.除按規(guī)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47.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生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fā)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忌鷳{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并按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招生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xù)。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對于新生相片、姓名、身份證號等重要信息,凡有誤差和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及時糾正。

  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于本校規(guī)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報送省招生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48.當年5月31日前,考生姓名、身份證等重要信息發(fā)生變化的,可向省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進行修改。逾期,省招生考試院不再接受變更申請。

  49.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由于網絡傳輸、工作失誤、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省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xié)商妥善解決。

  50.錄取工作規(guī)則另行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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