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高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
2024-06-13 23:35:30網絡轉載
六、招生計劃
33.為了提高計劃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嚴格計劃執(zhí)行管理,根據(jù)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來源計劃將繼續(xù)實行網上管理辦法。來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審核、匯總、分送、調整、執(zhí)行及相關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進行。同時,要嚴格實行密鑰管理,確保計劃編制、調整、執(zhí)行工作安全、有效進行。
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jiān)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調整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shù)多、質量好的省(區(qū)、市)使用。要加強招生錄取工作的檔案管理,招生計劃調整等重要決策要做好會議研究的記錄和歸檔工作。在我省的生源計劃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在網上進行。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根據(jù)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依據(jù)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及我省計劃管理原則進行計劃整理后,通過“山西省全國普通高校網上計劃核對系統(tǒng)”與高校進行計劃核對。高校須對本校編制的來源計劃負責,相關說明內容應簡明扼要,且須與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核對確認后編制“山西省202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院校專業(yè)計劃”,通過《2024年填報志愿指南》和山西招生考試網向社會公布并報教育部備案。未經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嚴禁高校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guī)模進行招生。招生來源計劃一經公布,未經教育部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變更。
34.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同一招生類型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高校與我省協(xié)商一致,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yè)安排在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同一招生類型、同一專業(yè)的全部招生計劃,在我省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