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9 20:41:40武漢工程大學
第十八條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專業(yè)為化學工程與工藝,本項目只招收有該專業(yè)志愿的考生,學生進校后不可申請調整至其它專業(yè)。
第十九條學校認可各。ㄖ陛犑些p自治區(qū))經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或降分投檔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一般不超過20分。對于符合優(yōu)錄條件或降分條件進檔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條除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yè)外,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學校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除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yè)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學校所有專業(yè)均無男女比例限制,且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由相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招辦向社會公布?忌部赏ㄟ^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https://zsb.wit.edu.cn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新生應在入學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規(guī)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服務性代收費。學校各專業(yè)的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服務性代收費等按湖北省政府有關部門當年確定的標準執(zhí)行,繳費說明隨入學通知書一并寄送給新生。
第二十六條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應當取消學籍,對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fā)現(xiàn)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可按相關規(guī)定保留入學資格,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xù),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qū))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進校后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或社會助學金。同時,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用于獎勵優(yōu)秀學生。獎、貸、助學金的發(fā)放按照《武漢工程大學學生手冊》實施。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聯(lián)系電話:027-87002966,招生信息網:https://zsb.w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