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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2024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2024-05-13 22:19:02上海財經大學


高考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和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探索“基于統(tǒng)一高考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根據(jù)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實施方案》的具體部署,我校決定2024年繼續(xù)在上海市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選拔條件

  綜合素質優(yōu)秀、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yè)

  我校2024年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招生專業(yè)及計劃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對外公布為準。

  三、選拔模式與申請程序

  1.報名

  報名時間:5月12日至5月30日。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信息服務平臺(https://bm.chsi.com.cn/)(以下簡稱報名平臺),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證號碼注冊賬號,選擇“綜合評價”招生類型,并按要求在線填寫電子報名信息。

  網上報名需在系統(tǒng)中撰寫個人申請報告(包括自身成長經歷體會、特長、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不超過1000字)。打印并簽署由系統(tǒng)生成的申請表,按教育部有關信息公開要求,由所在中學審核,加蓋校級公章后上傳。

  注:考生上傳相關報名材料、完成網上報名后無需寄送書面材料至我校。

  2.初審

  對于按照報名要求提交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學校將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tǒng)獲取相關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在初審中參考。初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于6月3日在報名系統(tǒng)中公布,考生可在“報名系統(tǒng)”查詢材料審核結果等信息。

  3.志愿填報

  參加綜合評價選拔考生須參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審合格且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上海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根據(jù)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規(guī)定可填報“綜合評價批次”志愿?忌膶I(yè)志愿以該批次填報的志愿為準,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相關專業(yè)的選考科目要求。

  4.校測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填報志愿考生名單中,根據(jù)考生的高考志愿(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與高考投檔成績,按照學校專業(yè)組招生計劃的1.5倍,確定校測入圍名單(末位高考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檔),并公布入圍校測分數(shù)線。校測采取面試的形式,于高考出分后進行。面試中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具體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初步為7月6日)、地點等將在報名平臺及我校本科招生網(zs.sufe.edu.cn)中通知。

  四、錄取辦法

  1.考生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上海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shù)線、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全部科目均為合格。

  2.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并根據(jù)考生所填報專業(yè)志愿,排序確定綜合評價擬錄取人選及專業(yè)。專業(yè)(類)錄取時按照綜合成績和專業(yè)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yè),各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數(shù)相同時按高考總成績、數(shù)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如投檔后不參加校測,校測成績以零分計入總分。

  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占85%、校測面試成績占15%。(折算方案見附件一)

  3.擬錄取公示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我校將予以錄取。

  4.根據(jù)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安排,除強基計劃外,綜合評價批次優(yōu)先于其他批次錄取,一經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即被正式錄取,請慎重填報專業(yè)志愿以及確定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具體投檔、錄取規(guī)則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為準。

  五、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繼續(xù)參與后續(xù)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2.高考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將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yè)。

  六、咨詢

  電話:021-65904372,021-65901267

  郵箱:zb@mail.shufe.edu.cn

  網址:zs.shufe.edu.cn

  七、組織與監(jiān)督

  1、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2、學校建立并完善監(jiān)督機制,監(jiān)督舉報渠道對社會公開。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校測考核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杜絕暗箱操作;考生初審合格名單、校測入圍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信息公開。

  3、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活動。

  4、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財經大學監(jiān)察處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21-65903870

  郵箱:jjjc@mail.shufe.edu.cn

  八、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就業(yè)處。

  上海財經大學招生就業(yè)處

  2024年5月12日

  附件一:綜合成績折算規(guī)則

  1.考生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上海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shù)線、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全部科目均為合格。

  2.校測入圍考生如不參加校測,校測成績以零分計入總分。

  3.綜合成績由折算后的高考投檔成績、折算后的校測成績組成:

  ①折算后的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投檔成績÷上海市2024年高考總分×850;

  ②校測成績=面試成績÷面試總分×150;

 、劬C合成績=折算后的高考投檔成績+校測成績

[標簽:高考改革 招生簡章 錄取 錄取分數(sh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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