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辦法:招生工作要求
2023-06-08 12:40:56海南省考試局
十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要深入實施陽光招生。省考試局、各高校、各市縣教育局和中學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嚴格做好報名資格、加分資格、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以及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審查工作,落實省、市縣、學校三級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jiān)督。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guī)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要重點加強對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信息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要及時回應和處理公眾質(zhì)疑的問題,建立健全輿論引導機制、虛假信息澄清機制和非法招生預警機制,切實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yè)和錄取優(yōu)惠分值等。省考試局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h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ǘ┮訌娬猩ぷ鞅O(jiān)督。高校和省考試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實施招生工作。高校要建立校內(nèi)監(jiān)督和社會公眾監(jiān)督等多重監(jiān)督機制,重大事項實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學校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并監(jiān)督招生考試工作,通過聘請社會監(jiān)督員等方式加強第三方監(jiān)督。健全考生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省考試局要會同教育紀檢監(jiān)察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jiān)管,監(jiān)督在本地區(qū)招生高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違背錄取規(guī)則等行為。
。ㄈ┮龊谜猩麄骱头⻊展ぷ。省考試局、各高校、各市縣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學要高度重視做好招生考試的宣傳工作。一是各市縣、各學校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的做法,嚴禁公布、宣傳妙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嚴禁各市縣、學校及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yōu)闃藴湿剟罱處熀蛯W生。除教育部規(guī)定的特定事項外,省考試局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二是省考試局、各市縣教育局、各普通中學要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和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咨詢指導、信訪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充分發(fā)揮中學的主渠道作用,組織力量加強對高三年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培訓,增強志愿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進一步優(yōu)化考試成績、錄取結果、網(wǎng)上信訪等信息咨詢平臺建設工作,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務。三是要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防范招生詐騙等違規(guī)行為;省考試局、高校和各市縣要向社會公開違規(guī)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依據(jù)《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職權范圍,及時處理高校招生信訪問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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