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信息公開公示
2023-02-01 10:09:02教育部網站
信息公開公示
60。建立分級負責、規(guī)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guī)范、內容發(fā)布及時。
6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標準、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情況等相關信息。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網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h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6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辦、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guī)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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