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2-05-23 17:29:03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七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忌趯W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鑒定,各級招委會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省教育考試院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
第八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jié)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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