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工程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1-06-01 08:00:16浙江教育考試院
寧波工程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結合我校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需要,我校在2021年繼續(xù)組織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
第一條 學校校名:寧波工程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
第二條 辦學地址:寧波市江北區(qū)風華路201號。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校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yǎng)計劃”首批實施高校,2015年成為浙江省應用型建設試點示范高校,2016年入選國家產教融合發(fā)展工程建設高校。學校以服務區(qū)域社會經濟發(fā)展為宗旨,緊貼地方經濟發(fā)展設置專業(yè),具有鮮明獨特的專業(yè)優(yōu)勢和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以培養(yǎng)產業(yè)轉型升級和公共服務發(fā)展需要的應用型人才為主要目標。
第五條 浙江省普通類提前錄取。
第六條 選拔對象及報名條件
思想品德優(yōu)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yè)生(包括往屆生)。
1.已經參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中學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學考)各科成績:A等2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5門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認可往屆生高中學考成績,凡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
3.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含)以上。2016屆之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不低于P等。
4.選考科目要求:
專業(yè)名稱 |
選考科目范圍 |
建筑學 |
物理,歷史,地理(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工業(yè)設計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第七條 招生計劃
總計劃數(shù)為60名,其中建筑學專業(yè)30名,工業(yè)設計專業(yè)30名。
第八條 報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并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1.網上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登錄寧波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三位一體’報名入口”,根據(jù)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相關手續(xù),填寫并提交《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在線遞交書面材料
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原件需掃描成圖片(JPG或PNG格式,單張圖片大小不超過3M)后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上傳文件內容要清晰可見,篇幅完整,缺損、模糊等無法辨認真?zhèn)蔚膾呙杓挥枵J可。上傳材料后無須再寄送紙質材料。
材料包括:
。1)《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需本人簽名、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并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2)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單,并加蓋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
。3)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4)個人陳述,內容包括成長經歷及體會、個人特長、家庭情況,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shù)控制在700—900字之間。
。5)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
上述材料除(5)以外缺一不可,若材料未按要求加蓋學校公章、教務處公章、無校長簽名、無本人簽名,則視為無效報名材料,將取消相應報名資格。
第九條 選拔程序
1.書面評審: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
2.確定入圍綜合測試考生名單: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人數(shù)未達到報考專業(yè)計劃數(shù)的12倍時,該專業(yè)考生全部入圍綜合測試名單;達到或超過報考專業(yè)計劃數(shù)的12倍時,根據(jù)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和書面評審成績按比例計算總分,并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入圍綜合測試名單。考生高中學考成績占總分的80%,書面評審成績占總分的20%。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排名計算方法如下:A等計分換算分兩類,語文、數(shù)學、外語三門科目A等計15分,其余科目A等計10分;其它等級計分換算不分類,B等計5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往屆生技術等第取信息技術或通用技術等級較高者。入圍綜合測試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
3.綜合測試:建筑學專業(yè)和工業(yè)設計專業(yè)的綜合測試均為靜物素描。
4.確定入圍考生名單:綜合測試結束后,各專業(yè)按計劃數(shù)與入圍數(shù)1:5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忌赏ㄟ^學校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