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2020-06-17 15:45:36高考網整理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xù),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者,將按規(guī)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參見各省招生專業(yè)目錄。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22245021、22245822、22245029
傳真:020-22245029
電子郵箱:ngzhaoban@21cn.com
學校網址:http://www.gwng.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wng.edu.cn/web/928025/zsb
第三十五條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監(jiān)察,監(jiān)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lián)系人:劉老師
監(jiān)督電話:020-22245831
傳真:020-37402151
電子郵箱:gwngzsjj@163.com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黨政聯(lián)席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授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招生就業(yè)指導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qū)、市)的規(guī)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qū)、市)的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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