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學考試誠信報考承諾書
2019-11-19 13:12:02網絡整理
為倡導誠信考試理念,共同構建誠信社會,本人理解并自愿同意接受以下內容:
1.自愿誠信報考,誠信考試,不無故缺考,不違紀作弊。
2.知悉并同意省、市關于建立廣東省自學考試考生誠信報考檔案的相關規(guī)定。
3.如當次考試無故缺考2門課程或以上的,自愿在省考辦組織的下一期自學考試中報考不超過2門課程。
4.當次考試被認定為無故缺考而被記入誠信報考檔案后,本人認為有正當理由的,會在當次考試結束后10天內向當次考試所在地市考辦提交相關佐證材料,說明缺考理由,提出誠信報考檔案修復申請。不按此時間提出誠信報考檔案修復申請而影響到報考科次或考點選擇的,由本人愿意承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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