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綜合評價成績
綜合評價成績由考生的高考成績、國科大測試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三個部分構成,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評價成績=X × 60%+Y × 30%+Z × 10%
其中,X 代表高考成績(含省市認定的加分),Y 代表國科大測試成績(滿分值折算為與當?shù)馗呖紳M分值一致),Z 代表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滿分值折算為與當?shù)馗呖紳M分值一致)。
Z由各省市考試院認定的成績換算而得。對于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各科成績全為A者,則Z為滿分;成績中每增加1個B,在Z中按當?shù)馗呖紳M分值的2%扣減(示例:如某省高考滿分為750分,考生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yōu)?個A和1個B,則高中學業(yè)水平成績Z=750×(1-2%)=735分,扣減分值為750×2%=15分,即綜合評價總成績減少分值= 15 × 10%=1.5分);每增加1個C,在Z中按當?shù)馗呖紳M分值的3%扣減;出現(xiàn)D者,一般不考慮其申請。
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各省考試院提供成績?yōu)闇省?br />
07 錄取結果公布
國科大組織的測試結束5個工作日后,考生可以在原報名系統(tǒng)查詢其測試成績。
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后,我校根據(jù)入圍考生的高考成績、國科大測試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按前述公式計算出綜合評價成績,并在提前批次擇優(yōu)錄取。未被錄取者,不影響考生一批次第一志愿及后續(xù)的正常錄取。
錄取工作結束后,錄取考生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國科大招生信息網(wǎng)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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