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高考報名方法
2018-11-21 16:46:08網絡整理
二、報名辦法
報考2019年普通高校各類招生的所有考生(包括藝術、體育、自主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高職提前招生、運動訓練專業(yè)、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均須參加報名。
(一)報名程序與時間安排
報名分報名信息網上輸入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兩個階段進行。擬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網上輸入時間為12月1日至12月2日,現場確認時間為12月3日至12月4日。其他考生網上報名時間為12月1日至12月23日,現場確認時間為12月27日至12月30日。
(二)報名信息網上輸入
1.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時間要求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報名系統(tǒng),認真閱讀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并選擇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
2.報考科類分為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藝術類與體育類不能兼報。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可兼報普通類。
3.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除文化科目考試外,還須參加專業(yè)考試。專業(yè)考試包括省統(tǒng)一組織的專業(yè)考試(以下簡稱“省統(tǒng)考”)和高校組織的專業(yè)考試(以下簡稱“?”)兩種形式。省統(tǒng)考仍按往年辦法分為8類,即: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攝制類。其中,報考美術類專業(yè)校考(專業(yè)考試科目含素描、速寫、色彩其中兩個及以上科目)的考生,均須參加美術類專業(yè)省統(tǒng)考且成績合格,否則專業(yè)?汲煽儫o效。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網上報名時,須在“參加藝術、體育術科考試”欄目中選擇相應的考試選項(藝術術科可多選。其中,報考統(tǒng)考音樂的考生,還須按要求選定一種聲樂唱法和一種樂器,現場確認后不得再作更改?荚嚂r,須與報名時選擇的聲樂唱法和樂器相一致)。勾選了“統(tǒng)考美術”“統(tǒng)考音樂”的考生,視同已辦理美術、音樂的專業(yè)省統(tǒng)考網上報名。美術類專業(yè)省統(tǒng)考考生均在高考報考點所屬的設區(qū)市參加專業(yè)考試(義烏市考生在義烏市考點參加專業(yè)考試)。報考舞蹈、時裝表演、影視表演、播音主持、編導、攝制類專業(yè)省統(tǒng)考和各專業(yè)校考的考生,還須按有關報考簡章(省統(tǒng)考詳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校考請咨詢相關高校)規(guī)定,持本人身份證和報考證另行辦理報考手續(xù)。
4.報考體育類專業(yè)、體育特招生的考生,除參加文化科目考試外,還須參加相應的體育術科考試和全省特招生專項測試。報考體育類專業(yè)的考生須在報名信息表“參加藝術、體育術科考試”欄中選擇“統(tǒng)考體育”;體育類考生如果報考體育特招生,還須在參加體育特招生專項測試欄目選擇“是”,并按要求錄入相關專項測試的信息。
5.報考本省地方屬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參加我省統(tǒng)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聯(lián)考。考生在參加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欄目選擇“是”,并按要求錄入相關專項測試的信息。
6.申報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報名信息錄入后,須在報名頁面下方的對應欄中填報相關信息,提出相關申請。
7.隨遷子女報名辦法和殘疾考生申請考試合理便利辦法按《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優(yōu)化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殘疾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的通知》(浙教辦考〔2018〕86號)執(zhí)行。
(三)報名信息現場確認
1.所有已按規(guī)定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所選擇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辦理報名資格審查、繳費、攝像、采集指紋和信息復核、確認等手續(xù),未辦理現場確認的考生,報名信息無效。
2.我省戶籍考生原則上在考生戶籍所在地辦理現場確認手續(xù)。若確需在本省異地(非戶籍所在地)辦理確認手續(xù)和參加考試的,須事先征得確認地招生考試機構的同意。報考公安院校、軍隊院校等有政審要求的院校、專業(yè)的考生,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確認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xù)。
隨遷子女須在畢業(yè)前學籍所在地確認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xù)。
3.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等有關證件以及本人報考類型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報考體育特招生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提交以下材料:在高中階段獲得我省體育特招生相應項目: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前六名(集體項目限主力隊員,體操項目在地市級及以上體操比賽中獲得過男、女個人全能前六名)的證明或者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的證明;(2)國家一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3)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的證明。
申報政策加分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上交有關材料原件和兩份復印件。
4.考生須按規(guī)定繳納其所報名參加的各考試項目的費用。
5.體育術科考試、體育特招生和本省地方屬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聯(lián)考的《專項測試準考證》在測試前一周內向考生發(fā)放。
6.考生在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所在地參加考試。
7.考生要嚴格遵守誠信考試原則,真實、準確填報本人各項報考信息,并認真細致核對確認。對因本人填報失誤而造成遺留問題的,由考生本人負責。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嚴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8.各級招生考試機構須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并指導考生認真核實本人所填報的姓名、戶籍、身份證號碼等各項報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