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學考報考的詳細事項
2018-10-26 10:46:58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日前,《關于201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粵考院函〔2018〕173號)印發(fā),《通知》明確了2019年我省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稱學考)的工作安排。關于2019年廣東學考報考的詳細事項,趕快來看看吧↓↓↓
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長
2019年1月和6月各安排1次學考,考試時間分別是1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和6月9日(星期日)。1月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等9科,6月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等6科。除語文科考試時長為120分鐘外,其余各科考試時長均為90分鐘。
報名時間
(一)1月考試,報名時間安排在2018年11月12-17日。
。ǘ6月考試,報名時間安排在2019年4月16-25日。
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1月考試,接受我省2019年高中階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教育和技工學校,下同)應、往屆畢業(yè)生和社會青年報名參加規(guī)定科目的考試,其中語文、數學和英語3科作為高職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分類招生錄取依據(包括依據學考成績錄取和自主招生兩種招生類型,具體辦法另文通知),由考生自愿選擇報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據自己參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學考科目成績情況選擇報考。
6月考試,接受我省2019年高中階段教育二年級學生及應、往屆畢業(yè)生和社會青年報名參加規(guī)定科目的考試。
。ǘ⿵V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相應年級,但未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考相關科目考試成績,可報名參加我省相應科目的學考。
(三)廣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相應年級,擬在我省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和高職分類招生考試(含高職類面對普通高中畢業(yè)生招生等各類單考單招)的,須按規(guī)定報名參加我省相關科目的學考。
。ㄋ模┫铝腥藛T不得報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
2.國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
3.高中階段教育在校一年級學生;
4.從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職畢業(yè)生考試(3+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全省統(tǒng)一文化科目考試提前到1月份進行,報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職畢業(yè)生考試的中職畢業(yè)生不得報考1月份進行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
成績公布和使用
(一)成績公布
1月考試成績在2月下旬公布,6月考試成績在7月中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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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等科目考試成績使用。根據《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規(guī)定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是具備普通高校相關專業(yè)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可以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資格條件和相關專業(yè)錄取的依據之一。同時,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2018年深入推進普通高等學?荚囌猩母锏耐ㄖ罚ɑ浗炭己2017〕5號)本科批次合并的有關精神,本科批次文科、理科類專業(yè)三科普通高中學考科目成績等級要求統(tǒng)一調整為2C及以上。
2.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考試成績使用。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增加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粵教考〔2016〕6號),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考試成績可以作為:
(1)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主要依據。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成績,作為高職院校當年分類招生(含自主招生)錄取“文化素質”的成績依據,成績當年有效。高職院校的相關錄取辦法詳見《關于做好2019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中學生畢業(yè)及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成績也可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yè)及同等學力認定科目成績的主要依據之一,成績長期有效。
3.廣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期間取得的由省級教育或考試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學考(或普通高中畢業(yè)會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學成績,按規(guī)定辦理成績轉入手續(xù)后,我省予以認可,可作為當年及以后普通高校錄取的依據。在外省取得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成績,按規(guī)定辦理成績轉入手續(xù)后,我省予以認可,但只能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yè)及同等學力認定的相應科目成績,不能作為當年及以后高職院校分類招生錄取的依據。
4.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規(guī)定在我省參加高考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隨遷子女,參加2019年學考所取得的成績,按我省有關規(guī)定使用。其他非廣東省戶籍考生,在我省參加學考取得的成績如何使用,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員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