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考志愿遭篡改 管理漏洞亟待填補
2016-08-11 10:40:18光明網(wǎng)
導語:縱觀近年來發(fā)生的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賬號和密碼泄露往往是直接原因。這既說明教育部門和學校管理上存在漏洞,也有被篡改者自身疏忽大意所致。
近日,媒體報道了多起高考志愿遭篡改事件,引發(fā)廣泛關注。
據(jù)報道稱,山東省單縣一中高三考生田某、許某日前分別被山東濰坊學院和山東女子學院錄取,但他們并未填報這兩所高校。公安機關初步查明,其同班同學陳某篡改了二人的高考志愿。8月6日,陳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山東青島考生常某的高考志愿也被其同學郭某篡改。經(jīng)有關部門協(xié)調(diào),常某最初報考的陜西師范大學增加計劃將其錄取,而篡改志愿的郭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犯罪,于8月5日被公安機關提請逮捕。
近年來,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事件時有發(fā)生,涉事者既有考生的同學,也有教師,對部分考生造成極大困擾。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將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如何加強防范,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專家和律師。
單設罪名尚須評估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分析,篡改高考志愿行為大致分為兩類,一是一些高職類院校為了爭搶生源而篡改考生志愿,有的已經(jīng)形成了利益鏈條;二是如同山東的這兩起案件一樣,個別考生出于私利而篡改同學的志愿。
據(jù)了解,山東的兩起案件均是考生的志愿填報系統(tǒng)的登錄賬號和密碼被竊取,進而志愿被篡改。
“他們非法獲取了別人的賬號和密碼。對這種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可以適用刑法上規(guī)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王敬波表示。
根據(jù)我國刑法,違反國家規(guī)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shù)臄?shù)據(jù)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后果嚴重的,構(gòu)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敬波同時指出,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考試作弊、替考等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但刑法中尚沒有相關罪名與篡改高考志愿的行為直接對應。“篡改高考志愿是不是要單獨設立一個罪名,現(xiàn)在還沒有結(jié)論。我認為這需要審慎的評估,包括評估現(xiàn)有的罪名是否能夠涵蓋這種行為,以及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等。”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立文則表示,法律上存在空白,是篡改志愿行為頻發(fā)的重要原因。
“既然立法已經(jīng)跟不上社會現(xiàn)實了,就應該修改法律。建議立法機關針對這類事件作出明文規(guī)定,提高法律的震懾力。”張立文說。
管理漏洞亟待填補
縱觀近年來發(fā)生的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賬號和密碼泄露往往是直接原因。這既說明教育部門和學校管理上存在漏洞,也有被篡改者自身疏忽大意所致。
王敬波指出,高考填報志愿是關系到考生前途命運的事情。首先,學校應當盡到安全防范的義務,加強宣傳和管理。特別是如果組織考生在學校里統(tǒng)一填報,就應該為每個考生提供獨立的操作空間和時間,不要讓大家圍著一臺電腦去操作。其次,每個考生也應該提高安全意識,不要向別人包括同窗好友透露自己賬號、密碼,填報的時候也應該獨立操作。
“如果規(guī)章制度上更細致一些,流程設計更規(guī)范一些,如果每個人都樹立起安全意識,維護自身權益,篡改志愿這樣的事件很大程度上就能避免。”王敬波強調(diào)。
山東省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于向陽告訴記者,現(xiàn)在高考考場的安全保障措施已經(jīng)很成熟了,志愿填報系統(tǒng)的安全保障水平也應該提高,“比如強制修改初始密碼,增加電話提醒、短信驗證、手機掃碼登錄或者指紋識別等功能”。
法治教育有待加強
對于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考生,接受采訪者普遍表示惋惜。
張立文說:“十七八歲的年紀,他們都還是孩子。為了自己能考上,就改了別人的志愿。這說明我們的教育過于看重分數(shù),而忽視了法治理念、法治意識的培養(yǎng)。應該培養(yǎng)健全的人格,引導考生們認識到高考只是人生的開始,要正確地面對得失成敗,同時要樹立基本的規(guī)則意識,讓考生們知道哪些事情不可觸碰。”
王敬波也表示,這些事件說明個別考生急功近利。“我想他們都知道,篡改他人志愿的行為是不對的,只是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沒有意識到可能違法,這也說明我們的法治教育還有缺失。”
此外,張立文特別建議,如果這些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定罪、量刑以及刑罰執(zhí)行時應該對案情進行綜合考慮,給涉事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們能夠回歸社會、回歸校園,走好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