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普高藝術(shù)專業(yè)統(tǒng)考音樂學(xué)類考試大綱
2014-12-26 14:22:24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一、考試性質(zhì)和目的
普通高校藝術(shù)專業(yè)招生考試音樂學(xué)類全省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學(xué)類統(tǒng)考)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統(tǒng)考主要通過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以及掌握音樂基本理論的水平,選拔出具備音樂學(xué)類專業(yè)的基本條件和學(xué)習潛能的藝術(shù)類合格新生。
二、考試科目和分值
音樂學(xué)類專業(yè)統(tǒng)考涉及的專業(yè)有音樂理論、藝術(shù)管理、音樂教育和音樂表演等。專業(yè)考試滿分值300分,各專業(yè)的考試科目和分值分布如下:
(一)音樂理論專業(yè)(含音樂學(xué)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shù)理論、錄音藝術(shù)和指揮方向)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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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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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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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樂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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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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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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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寫與音樂聽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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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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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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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常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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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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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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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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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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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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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長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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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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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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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樂學(xué)(藝術(shù)管理)專業(yè)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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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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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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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常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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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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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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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長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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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從聲樂演唱、器樂演奏、舞蹈表演、朗誦四項中任選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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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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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音樂學(xué)(音樂教育)專業(yè)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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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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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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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樂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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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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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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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寫與音樂聽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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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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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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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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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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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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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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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限美聲、民族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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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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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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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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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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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音樂表演專業(yè)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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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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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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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樂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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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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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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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寫與音樂聽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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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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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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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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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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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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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主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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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從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兩項中任選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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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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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長展示
(輔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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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從聲樂演唱、器樂演奏、舞蹈表演、朗誦四項中任選一項,且不與主試項目重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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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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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面試科目含視唱、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舞蹈表演;其中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實行拉簾考試(考試時,考生與考官之間用簾幕隔開)。
2.考生選擇主試、輔試項目的曲目不得重復(f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