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學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20 18:25:02湖南科技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湖南科技大學,部標代碼為10534,英文名稱為“Hu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
第三條學校實行中央與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是涵蓋理、工、文、史、哲、教、法、經(jīng)、管、農(nóng)、藝術等11大學科門類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設有88個本科專業(yè),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yōu)秀高校。
第四條學校坐落在一代偉人毛澤東的故鄉(xiāng)——湖南省湘潭市。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yōu)秀人才,培養(yǎng)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guī)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xié)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zhí)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上報招生有關數(shù)據(jù),思考研究有關招生考試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jiān)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jiān)督、監(jiān)督中服務”的原則,監(jiān)督招生政策、法規(guī)、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jiān)督,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為: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日常工作電話:0731-58273804,錄取期間電話: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傳真:0731-58290147,學校網(wǎng)址:www.hnust.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教務處根據(jù)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fā)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jīng)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yè)生源計劃,經(jīng)主管校領導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guī)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guī)和技術培訓,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還須考試合格。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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