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4 17:53:19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結合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院校國標碼:13589。
第三條主管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辦學地點及辦學條件:學,F有合川校區(qū)(重慶市合川學府路)、銅梁校區(qū)(重慶市銅梁學府大道)兩個校區(qū)。學校于2002年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批準,由教育部確認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占地面積800多畝,是重慶市政府命名的“重慶市園林式單位”。學校擁有功能齊全的現代化教學設施、文化體育設施和高標準綜合配套的服務設施,能充分滿足學校各專業(yè)現代化教學需要。
第五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條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七條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第八條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
第九條非英語專業(yè)考生原則上不限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不安排其他語種的教學。
第十條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對于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的專業(yè)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yè)考試,且成績合格并取得專業(yè)合格證。我校不單獨組織專業(yè)考試。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相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除聯(lián)考成績外,我校也認可其他學校的校考成績。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面向全國三十一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依據教育部統(tǒng)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yè)報考人數不平衡,在招生。ㄖ陛犑小⒆灾螀^(qū))招辦協(xié)調下,我校可以對各專業(yè)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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