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讀民辦校學生入伍可退當年學費
2012-03-08 13:41:06京華時報
市教委公布了《北京市民辦學校退費指導意見》。今年8月1日起,如果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持區(qū)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發(fā)出的入伍通知書,學校將退還學生所繳納本學年的全部學費。
全日制學校學生在課程開始后的一個月內(nèi)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學期學費;一個月以后兩個月以內(nèi)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學期學費;開學兩個月后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梢圆煌吮緦W期的學費。學校應該全部退回學生已交納的其余學期學費。
參加短期、業(yè)余培訓的學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完成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學費,其余部分全部退還。在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完成后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梢圆辉偻诉學費。
學生因家庭經(jīng)濟困難提出退學的,學校應給予照顧。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經(jīng)學校批準休學的,自休學之日到復學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應予退還,或經(jīng)學校及學生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同意轉(zhuǎn)入下一學期(學年)。如果因?qū)W校發(fā)布虛假招生廣告和簡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廣告和簡章中的承諾而導致學生提出退學,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