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區(qū)2012年高考報名時間(2)
2011-10-24 16:54:56安徽教育考試院
四、報名信息采集
。ㄒ唬┛忌鷪竺拘畔⒃谑小⒖h招辦統(tǒng)一安排下,由各報名點先分期分批讀入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相關信息,再組織考生在網(wǎng)上由本人錄入其它信息?忌鷪竺拘畔⒕W(wǎng)上填報操作流程另文下發(fā)。報名點應指派專人指導考生按規(guī)定認真如實填寫相關內(nèi)容,考生應對本人錄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ǘ┛忌浫胄畔⒑蟋F(xiàn)場進行采像,現(xiàn)場打印《確認表》,現(xiàn)場確認報名信息并簽字。因考生確認失誤或不簽字確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各市、縣招辦于2011年11月22日16:00之前完成藝術類,2011年12月27日之前完成其他科類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確認及修改工作,并將數(shù)據(jù)逐級提交省考試院。省考試院根據(jù)各市、縣招辦上報信息統(tǒng)一編排考生號。
(四)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省考試院統(tǒng)一安排導入。政審意見由各市、縣招辦組織人工錄入,錄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觀、全面、準確,原始證明材料應完整并存檔。
(五)考生政策加分材料逐級審核上報,各中學(報名點)于2011年12月22日前將材料匯總報縣招辦,縣招辦初審后的材料于12月26日前報市招辦復核,市招辦于2012年3月10日前將匯總、復核后的材料報省考試院普招處。
五、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招辦負責。各市、縣招辦和報名點要嚴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轉發(fā)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號)文件精神,聯(lián)系公安部門,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及戶籍審查,杜絕高考移民,把好報名關。嚴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讀學生弄虛作假報名;嚴禁偽造材料報名;往屆生不得以應屆高中畢業(yè)生身份報名。各市要特別加強對外省身份證號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
各市、縣招辦負責人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負領導責任,各報名點負責人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第一責任人,審查人為直接責任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完畢后審查人須在《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中簽名。
各報名點、縣招辦和市招辦在報名結束后應根據(jù)省考試院《關于做好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嚴厲打擊違規(guī)報名行為的通知》(皖招考〔2007〕32號)中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對所有報考的考生資格進行自查、復核和審定并公示。各市招辦須將審查情況匯總,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考試院。省考試院將根據(jù)各地復核結果等,會同省公安廳相關部門進行抽查。
各報名點于2012年1月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報結果,各縣招辦于1月26日前完成復查并上報結果,各市招辦于1月29日前完成審核并上報結果。各報名點、市、縣招辦完成資格審查后須公示合格考生名單。
六、工作要求
。ㄒ唬└骷壵猩荚嚈C構和中學,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領導,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時間節(jié)點,認真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結合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崗到人。
。ǘ闇蚀_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報名點須配備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信息讀取設備。各市、縣招辦和報名點要加強軟、硬件建設,必須接入互聯(lián)網(wǎng),不斷完善網(wǎng)絡條件,必須配備專兼職結合且相對穩(wěn)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要從維護高考信譽和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發(fā),加強對報名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錯,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準確率。
。ㄋ模└鞯匾獓栏裾莆請竺麠l件,認真審查考生各類資格,杜絕弄虛作假現(xiàn)象。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有禁不止,為考生辦理虛假檔案,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從嚴懲處。對弄虛作假的考生,應取消其報名資格。
(五)省考試院將對各地高考的報名組織、信息采集工作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