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2012“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實施方案
2011-06-21 10:39:11北京大學
自實施自主選拔錄取制度以來,北京大學緊密圍繞國家戰(zhàn)略,根據自身辦學特色,立足人才培養(yǎng)目標,招收了一大批素質全面、特長突出的優(yōu)秀學生。為進一步推進自主選拔錄取改革,探索多樣化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新模式,為不同類型優(yōu)秀學生的脫穎而出創(chuàng)造條件,在認真總結過去兩年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大學開展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2012年北京大學將繼續(xù)在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實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 (以下簡稱“實名推薦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突出、志向遠大、具備發(fā)展?jié)撃、社會責任感強的高中畢業(yè)生。
二、推薦人數(shù)
獲得北京大學“實名推薦制”資質的中學校長可按分配名額推薦優(yōu)秀學生。
三、實施程序
1、實行年度申請審核制。中學校長須以中學和本人名義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提交《北京大學2012年“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中學申請表》(點擊下載)。北京大學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根據中學的辦學條件、生源質量或以往推薦學生在北大表現(xiàn)情況等因素,對遞交申請的中學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中學,將獲得參加北京大學“實名推薦”的資質。未能通過評審的中學,當年所推薦的學生不具有 “實名推薦”的性質,不享有“實名推薦”學生所享有的優(yōu)惠條件。
2、獲得北京大學“實名推薦”資質的中學校長,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由校長以實名形式向北京大學推薦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突出、志向遠大、具備發(fā)展?jié)撃、社會責任感強的高中畢業(yè)生。具有資質的中學,如當年沒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可以不推薦。
3、當年提出申請未獲通過的中學,可在下一年度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再次提出書面申請。
4、獲得推薦資質的中學,須在本校校園網或公告欄顯著位置對校長“實名推薦”的實施方案、推薦名額、校內報名辦法、遴選程序等內容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師生和社會。
5、中學須在本校校園網或公告欄顯著位置對校長“實名推薦”的學生信息以及推薦理由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師生和社會,接受各方監(jiān)督。
6、具有推薦資質的中學,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中學及校長的推薦資質。
7、獲推薦的學生須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在北大招生網填寫并打印《北京大學2012年“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報名表》,并附相關報名材料,經中學校長實名簽字蓋章同意后,及時提交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8、獲推薦的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學生的資格。
9、北京大學根據中學校長所推薦學生的具體情況,安排相關學科的專家組對中學推薦情況、學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合格者將免于參加北京大學自主招生筆試而直接進入面試,面試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降至當?shù)乇究埔慌刂品謹?shù)線錄取的優(yōu)惠政策。
10、北京大學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將在中學資格審核、學生考核等環(huán)節(jié)中加大對農村地區(qū)、偏遠地區(qū)中學的傾斜力度,推動農村教育發(fā)展,促進社會教育公平。
11、北京大學在北大招生網上對獲得“實名推薦”資質的中學、校長及推薦學生、推薦理由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四、附則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享有相關條款的解釋權。
五、聯(lián)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學老化學樓129室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871
電話:(010)62751407傳真:(010)62554332
郵件:bdzsb@pku.edu.cn
監(jiān)督電話:010-62755622
監(jiān)督郵件:jwbgs@pku.edu.cn
附件1:北京大學2012年度“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具體流程(點擊下載)。
附件2:《北京大學2012年“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中學申請表》(點擊下載)。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