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石河子大學科技學院招生簡章
2011-04-16 10:34:17石河子大學科技學院
石河子大學科技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獨立學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學〔2005〕3號)精神,為更好地依法管理規(guī)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全稱為石河子大學科技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為13628。地址新疆石河子市31號小區(qū),郵政編碼832000。
第三條 學院為獨立學院。學生畢業(yè)后授予國家統(tǒng)一印發(fā)的石河子大學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石河子大學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石河子大學科技學院于2002年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成立,2004年國家教育部確認為獨立學院。學院是依托國家211工程高校——石河子大學雄厚的教育資源,吸引社會力量辦學的普通高等學校。學院采用新的教育機制,培養(yǎng)社會急需的具有較強實踐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應用型本科專門高級人才。學院占地面積150余畝,校舍建筑面積近3萬平方米,坐落在石河子市31小區(qū),與石河子大學共同構成了石河子市高等教育園區(qū)。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學院成立了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將嚴格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招生政策,接受社會監(jiān)督,嚴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舞弊行為。
第三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六條石河子大學科技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國家教育部宏觀指導下,在各。ㄊ校┱修k監(jiān)督下,完成招生錄取全過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yōu)錄取。2011年招生采取計算機網絡錄取模式實施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院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各專業(yè)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標準執(zhí)行。新生進校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九條 學院以當地招生部門所劃定的第三批錄取院校投檔分數為提檔線,按招生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進行錄取工作。
第十條 文化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學院原則上均滿足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yè)志愿。
第十一條 考生按規(guī)定錄取后一律不退檔。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二條 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石河子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1年有4個普通本科專業(yè)招生,計劃總數為200人,均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區(qū)內招收。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院進行全面復查,凡發(fā)現不合格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并將其檔案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新生入學時必須按物價局核定我院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土木工程9000元/生·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8000元/生·學年、藥學10000元/生·學年、護理學10000元/生·學年.
第十五條 石河子大學科技學院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院招生工作。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fā)文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由石河子大學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修改和解釋。
石河子大學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31小區(qū) 郵政編碼為832000
聯系電話:0993-2057952 (錄取期間增加0993-2058175 2058898)
傳真:0991-2058175
網址:http://kjxy.shzu.edu.cn/
E-mail:wx_sci@sh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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